A.鹽業改革是不是等于放開專營?
不等于!食鹽的安全是群眾關心、政府重視的一項民生工程,食鹽的安全管理和產品質量直接影響到國民的身體素質,因此自古以來都是由政府實施管制。此次的鹽業體制改革可謂是一次大的變化,但是,鹽業體制改革不等于放開專營。
根據《鹽業體制改革方案》規定,以現有食鹽定點生產企業和食鹽批發企業為基數,不再核準新增食鹽定點生產企業、不再核準新增食鹽批發企業。任何未取得食鹽定點生產許可證、食鹽批發許可證的單位、個人,從事食鹽生產、批發業務的均屬無證違法經營。對非法生產、經營食鹽,依法給予重罰。由此可以看出,食鹽專營還將得到進一步強化。
B.改革是否會造成食鹽價格的上漲?
《鹽業體制改革方案》中提到放開所有鹽產品價格,取消食鹽產銷區域限制,鼓勵食鹽產銷一體的改革方向,總體上來說,由于食鹽產區出廠價格的放開和調整,食品加工用鹽的價格可能下降;另一方面,為滿足不同消費人群的食鹽需求,將生產更多品種的小包裝食鹽,部分品種小包裝食鹽價格可能上漲,但總體食鹽價格仍將維持平穩。同時,部分邊遠山區因交通及運輸等原因,經營成本較高,食鹽價格可能會出現波動,甚至會出現上漲現象。
C.2017年1月1日起,省外食鹽進入“我”所在的區需辦理什么手續?
國家工信部發布了工信廳聯消費函〔2016〕585號文,要求跨省經營食鹽業務,應主動將企業主要信息告知銷售地省級鹽業主管機構。
D.從事食鹽生產、批發業務的企業需要具備什么資質?
鹽業體制改革,主要是完善食鹽定點生產制度,不再核準新增食鹽定點生產企業,確保企業數量只減不增。堅持批發專營制度,以現有食鹽定點生產企業和食鹽批發企業為基數,不再核準新增食鹽批發企業,其他各類商品流通企業不得從事食鹽批發。
E.某政務中心窗口人員問:我這里接待一個申請辦理經營食鹽批發業務營業執照的申請人,請問現在食鹽批發能否放開經營,能辦理執照嗎?
鹽政執法人員回復:根據《鹽業體制改革方案》,現階段食鹽批發僅對食鹽定點生產企業納入范圍,其他各類商品流通企業不得從事食鹽批發。申請人不能辦理經營范圍為食鹽批發業務的營業執照,具體解釋可參照發改委印發的《經濟體制改革部際聯席會議(鹽業專題)會議紀要》的相關內容回復。
F.綜合窗口人員問:我這里接到一個要求辦理經營食鹽批發許可證的申請人,請問現在食鹽批發許可證能接件辦理嗎?
鹽政執法人員回復:從事食鹽批發業務限制于現有食鹽定點生產企業和食鹽批發企業,此次辦理食鹽批發許可證其接件僅針對食鹽定點生產企業,有關企業名單已經由工信部、發改委公布,名單外的企業不能申請領取食鹽批發許可證。
G.某鹽業公司問:按鹽改方案,傳統的“經銷商”將不得批發食鹽。那么,很多鹽業公司長期與“經銷商”合作的模式(轉批等),明年開始也將是“違規”的了?
鹽政執法人員回復:對。一是食鹽專營批發制度不變;二是批發食鹽必須持有食鹽批發許可證或轉(代)批許可證;三是傳統的“經銷商”如要從事批發食鹽只能作為鹽業公司的下伸轉代批單位并辦理食鹽轉(代)批許可證,如無法辦證則要變更代批為縣級鹽業公司下伸鄉鎮村直批經營單位,以鹽業公司和名義經銷食鹽并開具鹽業公司發票,獲取傭金代理報酬或勞動報酬;四是對無證批發食鹽經營的行為屬于食鹽專營監管工作,是改革后鹽業主管機構的一項主要監管事項,將會依法查處類似違法行為。
H.某食鹽零售商問:食鹽是不是放開了,我們零售食鹽的可以進區內外精制鹽、日曬鹽的食鹽品種來賣,有些省外鹽廠找我們代銷這些食鹽能不能行?
鹽政執法人員回復:一是你們商店可以購進區內外生產廠家、鹽業公司的各類食鹽,用于本商店的零售。二是進貨注意食鹽批發商有食鹽批發許可證,只能從有食鹽批發許可證的企業購進食鹽。三是要購進質量包含碘符合自治區標準的食鹽。四是切記如果向其他零售商轉銷涉嫌無證批發食鹽,將受到嚴厲的行政處罰,數量達到20噸的觸犯刑法構成非法經營犯罪。
I.某基層執法人員問:現在不少外省食鹽推銷人員到各地食品零售大戶、食品批發大戶、大的食品加工用鹽單位進行虛假宣傳,以各種名義聯系食鹽批發業務,以簽署委托代理書經銷食鹽為誘餌,進行非法經營活動。還有些確是食鹽定點生產企業的,有的設立辦事處推銷,有的廠方代表來本省推銷多品種食鹽。如何處理?
鹽政執法人員回復:
一是各地食品零售大戶、食品批發大戶、大的食品加工用鹽單位都不具有或申領食鹽批發許可證的資質。同時,這些分銷商又是鹽業公司的傳統客戶,也是今后持證食鹽定點生產企業、省級鹽業公司跨區域經營的可資發展為中間商的對象,目前自治區級有關部門已經發出通告,注意根據通告搞好鹽改政策宣傳。
二是持證食鹽批發商推銷食鹽,堅持由持有食鹽批發許可證的企業直接批發+委托當地鹽業公司代理銷售的原則處理,制止其委托無證經營商代理銷售食鹽的行為,同時制止提前食鹽批發商的身份簽訂直批協議或年前直接批發食鹽的行為。